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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苗栗縣龍坑國民小學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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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依「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特訂定「龍坑國小運動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二、目的:
(一)提供學生更充足之運動空間與運動設施,及減少不良場地對於學生從事身體活動之傷害。
(二)發揮學校創意與特色,建構多元及對學生有吸引力之運動設施,發展學生適性體育,促進身體活動量,並培養其終身運動習慣。
(三)吸引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學生加入運動行列並進而養成規律運動習慣。
(四)促進本校教職員工從事健康體能活動,提昇器材使用效率。
三、開放地點:
  本校操場(包含跑道、室外球場)。
四、開放時間:
(一)平日07:50~17:00僅開放給校內人員使用,下課時間不開放。假日則由校核定後方可使用。開放順序如下:
1.體育課教學使用 2.舞蹈團隊訓練與教學使用 3.各班級(包含幼兒園)課程使用 4.身體活動能力較為弱勢的學生使用
5.教職員工教學準備使用 6.社區民眾與親子運動使用
五、借用流程:
(一)未有體育課及舞蹈課程使用時,由帶隊老師自行前往使用,先到者優先。
(二)使用完畢應復原場地,以便後續班級使用。
六、注意事項:
(一)使用器材前應先做暖身操,以防止運動傷害發生。
(二)請各位使用運動場地教師務必於上課期間全程在場督導學童正確使用各項設施並愛惜學校公物。
(三)使用器材時,請按照正常程序使用。不熟悉的器材應詢問體育器材管理教師,切勿擅自操作,以免發生危險。
(四)器材使用完畢後,應將器材歸位並清理場地。
(五)為維護場地清潔與使用者之安全,禁止嬉戲及攜帶飲料、食物進入。
七、本要點經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修正時亦同。





發布時間: 2024-09-06 13:34:13
發布單位: 龍坑國小總務處


地址:35666 苗栗縣後龍鎮龍坑里158號 Tel:037-722027 Fax:037-720035
分機:校長11, 教導12, 總務13, 教務14, 學務15, 人事主計16, 幼兒園27、28 或 總機17 轉接
最後更新時間:2024-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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