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後龍鎮龍坑國民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
- 一、依據苗栗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在校時間實施原則(113年5月6日府教務字第113009483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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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校訂定學生在校時間以自七時三十分起至十五時三十分 (不含課後照顧、學習扶助方案與課後輔導課),日課程表為半日時,放學時間為中午十二時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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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校時間(到校、放學與作息)之訂定,配合交通狀況與家長作息特性,並兼顧學生安全,做適當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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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校依據課程綱要學習節數每節上課時間為四十分鐘,惟必要時得視課程安排之需要,在「學習總節數」不變的原則下,彈性調整每節上課時間,以利統整與協同教學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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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若遇特殊情事,須臨時調整學生在校時間,得在規定時間範圍內自行變更,惟不得影響學生上課總節數,且須與相關學生家長充分溝通說明後實施;如有重大改變時,專案報縣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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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本校依課程綱要規定,安排各學習領域及彈性學習節數,其他非學習節數之活動,例如學校朝會、清掃、晨光活動,課間活動、午餐、午休、導師時間等不列入學習總節數內,由本校依需要自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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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校訂定學生在校時間之相關補充規定,經校務會議審核通過後,納入學校總體課程計畫,列為附件,並登載於學校網站公告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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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日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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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次 時間 星期一到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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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7:50 環境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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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5-8:35 晨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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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8:40-9:2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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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9:30-10:1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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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10:30 課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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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10:30-11:1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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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11:20-12:0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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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3:00 用餐及午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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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13:10-13:5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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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節 14:00-14:4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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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節 14:50-15:30 正常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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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5-17:00 課後照顧、學習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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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年段放學時間:
週一 週二 週三 週四 週五
低年級 12:30 15:30 12:30 12:30 12:30
中年級 15:30 15:30 12:30 15:30 15:30
高年級 15:30 15:30 12:30 15:30 15:30